1、低壓配電系統保護裝置
(1)
過載保護:熱繼電器,熱脫扣器,熔斷器(照明及無沖擊負載線路或設備)。
(2)
短路保護:熔斷器,電磁式過電流繼電器,脫扣器。
(3)
欠壓、失壓保護:欠壓、失壓脫扣器。
(4)
熔斷器的額定電流應大于電動機長期允許負荷的1.2~2.5倍。
(5)
雙金屬熱繼電器適用于長期運行、恒定負荷的籠形電動機,對其它類型的電動機不適合;熱繼電器的電流整定,宜按交流電動機的額定電流選擇(1.1~1.2Ie)。
(6)
在選用自動空氣開關時,其單相短路電流應大于瞬時(或短延時)動作過電流脫扣器整定值的1.5倍。
2、漏電保護裝置
(1)
分電壓型(已完全淘汰)和電流型漏電保護器。
(2)
漏電保護器的選擇:
①
直接接觸保護
對經常和操作人員接觸的電動工具、移動式電氣設備、臨時架設的供電線路和沒有雙重絕緣的手持式電動工具,推薦在供電回路中安裝動作電流30毫安,并能在0.1秒內動作的漏電開關或漏電保護器;
居民住宅安裝動作電流30毫安和在0.1秒內動作的小容量漏電開關或漏電插座;
額定電壓220V以上的Ⅰ類電動工具,安裝動作電流15毫安并在0.1秒內動作的漏電保護器。
|